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其他饮料类产品是指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且上述各单元未包括的其他类型软饮料产品。主要包括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等。
二、生产场所
应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生产车间内,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该空间的大小是以生产经营人员完成生产作业(包括清洗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为原则,一般其宽度不少于100厘米。
1.对于生产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及封盖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车间必须安装有效的通风设备,其空气流向应从清洁区域流向非清洁区域,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应大于3次/小时。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清洁区根据不同种类的饮料特点和工艺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空气洁净度要求,清洁作业区对于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
三、生产设备、设施
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所有生产设备应排列有序,使生产作业能顺利进行,并避免引起交叉污染,而各种设备的生产能力应相互匹配。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生产车间内应配置设备及工器具的消毒设施,设备及管道的清洗消毒建议使用就地清洗(CIP)系统。
必备的生产设备包括:1. 水处理设备;2. 配料设施;3. 过滤器(需过滤的产品);4. 杀菌设备;5.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7.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
四、人员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食品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制度
(一)卫生管理制度
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以保证生产场所清洁,防止污染食品。 清洗消毒方法必须安全、卫生、有效,采用的清洗消毒剂必须符合其质量标准,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洁净厂房班前应启动空气净化系统,对车间内空气进行净化。
班后应进行车间清洁及空气消毒。车间内通风设备、空调、空气净化器进气口及滤网应保持清洁。各种机器设备应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机器运转所用的润滑油不得滴漏而污染食品。每日生产结束后,所有使用过的设备、管道及各种生产用具均应进行清洗消毒。已清洗消毒的机器设备及各种生产用具应妥善保管,避免再次污染。车间内的架空构件及滑槽等必须定期清洗,防止积尘、凝水和霉菌生长。
(二)原料验收、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使用的原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获证产品。
(三)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作业标准书》的制定与执行
工厂应制定《生产作业标准书》。生产作业中的任何操作程序不得对食品加工过程有
污染。《生产作业标准书》应包括如下内容:产品配方、产品标准生产作业程序、生产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生产作业流程、管理对象、监控项目、监控标准值及注意事项等)、原辅料采购标准及机器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
2、原辅料管理
投产前的原辅料应做感官检查并经过严格检验,不合格或过期的原辅料不得使用。应按照生产能力与生产计划制定进货品种和数量,避免造成积压。易腐败变质的原料应及时加工处理,未处理的原料应冷藏(冻),置于原料贮存场所妥善管理,防止污染或腐败变质。需冷冻的原辅料,储存温度应保持-18℃以下,需冷藏的原辅料,储存温度应保持0~4℃。启封后的原辅料,未用尽时必须密封,存放于适当场所,防止污染,并在保质期内尽快使用,干原料在进入投料间前,应剥去外包装。新鲜原料应予以清洗,清洗用水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贮水设施应有防污染措施,并应定期清洗消毒。溶解后的糖浆应过滤去除杂质,调好的糖浆必须尽快罐装完毕,不得使用变质、不合格的糖浆。剩余的糖浆必须从管道和混合器中全部排除。
3、 生产作业
生产作业应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并尽可能减少微生物生长及食品受到污染。应严格控制时间、温度、水活性、pH、压力、流速等物理条件,确保冷冻、脱水、热处理、酸化及冷藏等工艺按规程进行。因故而延缓生产时,对已调配好的半成品应及时作有效处理,防止污染或腐败变质,恢复生产时,应对其进行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应予以废弃。半成品的储存,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配制好的半成品应立即使用,常温下保存不应超过4小时。配料应有复核,防止投料种类和数量有误。灌装饮料前的空瓶、瓶盖均应清洗干净。工厂应制订洗瓶、盖操作工艺规程,规定碱度、浓度、温度和浸瓶时间,并定时检查、化验。洗净后的空瓶、盖必须抽样作细菌检验,菌落总数不得超过50个/瓶(罐或盖),大肠菌群不得检出。洗净的空瓶(罐)应有专人负责检瓶,并经过最短的距离输送到罐装机。应设专人检查封口的密闭性,灌装后杀菌处理和不杀菌处理的产品,其卫生指标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通过控制pH值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长的食品,如酸性或酸化食品等,应调节并维持pH值在4.6以下。
4 、设备维修与保养
生产设备、排水系统;废水、废汽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并定期进行拆除检修。混合机、灌注机、管道阀门、过滤器应定期拆除清洗。每日生产结束后,糖液过滤机、榨汁机等均应拆除清洗。过滤器应定期更换滤膜、滤棒、滤芯等。封盖机于生产结束后应彻底清洗轧头、卷轮、托罐盘等易受饮料污染的部位。
5、杀菌
根据原材料、工艺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杀菌技术,确保成品质量符合标准的要求。
6、过程检验
应找出加工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并制定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并进行实施。原料洗涤用水的余氯应定时检测,并做好记录。热烫及过氧化物酶灭活的温度、时间应定时核查,并做好记录。应检查设备、工器具、容器在使用前是否保持清洁、适用状态。调配使用的原汁、糖液、水及其他配料和食品添加剂,应确认其感官性状无异常后方可使用。应对调配后半成品的感官性状、糖度、酸度等进行检验,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使用。饮料用水需脱氯时,应检验其余氯是否去除完全。有经加热后再灌装工序时,应检验其灌装温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杀菌工序应有温度、时间、压力的记录或图表,并定时检查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加工中的质控结果发现异常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
(四)出厂检验制度
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工厂必须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检验室应具备产品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所需要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自行检验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其他类饮料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下列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杀菌锅;(三)培养箱;(四)干燥箱;(五)显微镜;(六)分析天平(0.1mg);(七)计量容器;(八)酸度计(需检pH项目);(九)相应检验特征性指标的设备 (出厂需检特征性指标项目)。
注:不同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应根据实际出厂检验项目来确定。
2、检验项目
其他类饮料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企业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表中带★的项目为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饮料微生物指标检验项目。
其他类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感官要求
|
√
|
√
|
√
|
|
2
|
净含量
|
√
|
√
|
√
|
|
3
|
特征性含量指标
|
√
|
√
|
√
|
适用特殊用途饮料
|
4
|
可溶性固形物
|
√
|
√
|
√
|
有此要求的
|
5
|
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
|
√
|
√
|
*
|
|
6
|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
|
√
|
√
|
*
|
|
7
|
合成着色剂
|
√
|
√
|
*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
8
|
总酸
|
√
|
√
|
√
|
有此要求的
|
9
|
pH值
|
√
|
√
|
√
|
有此要求的
|
10
|
蛋白质
|
√
|
√
|
√
|
有此要求的
|
11
|
总砷
|
√
|
√
|
*
|
|
12
|
铅
|
√
|
√
|
*
|
|
13
|
铜
|
√
|
√
|
*
|
可可类饮料除外
|
14
|
菌落总数
|
√
|
√
|
√
|
|
15
|
大肠菌群
|
√
|
√
|
√
|
|
16
|
致病菌
|
√
|
√
|
*
|
|
17
|
霉菌
|
√
|
√
|
*
|
|
18
|
酵母
|
√
|
√
|
*
|
|
19
|
★商业无菌
|
√
|
√
|
√
|
|
20
|
标签
|
√
|
√
|
|
|
21
|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
√
|
√
|
*
|
|
六、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一)其他饮料类的生产工艺
水处理→水 辅料
↓ ↓
植物的水提取物(或其他浓缩液、粉等)→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或不过滤)→杀菌灌装(灌装杀菌)→封盖→检验→成品
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的工艺流程生产,但其工艺流程必须科学合理。
(二)生产的关键控制点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特征性含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七、产品质量
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生产其他类饮料的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中应包括下表要求规定的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备注
|
1
|
感官
|
|
2
|
特征性含量指标
|
适用特殊用途饮料
|
3
|
可溶性固形物
|
|
4
|
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
|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
5
|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
6
|
合成着色剂
|
根据色泽选择测定
|
7
|
总酸
|
有此要求的
|
8
|
蛋白质
|
有此要求的
|
9
|
着色剂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
10
|
总砷
|
|
11
|
铅
|
|
12
|
菌落总数
|
|
13
|
大肠菌群
|
|
14
|
致病菌
|
|
15
|
霉菌
|
|
16
|
酵母
|
|
17
|
商业无菌
|
以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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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标签
|
|
19
|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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